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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房全面并轨 公租房唱主角

齐鲁晚报  2014-08-02 08:56

近日,青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按并轨运行要求,自8月1日起,岛城保障性住房由分类申请调整为统一申请,今后岛城保障房将以公租房为主,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

本报记者 蓝娜娜

新政:分类申请变为统一申请

自8月1日起,青岛市各类保障性住房正式实施并轨。“从8月1日开始,保障性住房分类申请会调整为统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区分申请房源类型,统一按照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并核发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说,“四证合一”后,将免除申购者申请、换证费力的问题。

此前,青岛市的保障房分为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及廉租房等类型,原来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一类房源。而实施保障房并轨后,申请人申请的都将是公租房,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配租。

青岛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以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原则上申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

过渡:“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新政实施后,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老人老办法”是指对统一申请模式前已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通过开工在建或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满足需求。

“新人新政策”是指对统一申请模式后新增的低收入申请家庭,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结合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结构和准入条件的调整,合理确定各批次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的保障家庭。

“目前,经适房在建或进入供地程序待建尚未分配的房源有1万多套,可满足‘老人老办法’中1万多户经适房持证家庭的住房需要。同时,在建的限价房约有四五千套房源,申请人约三四千人,房源也能满足需求。”王育生说,对于一些富余的经适房、限价房项目,政府今后可能将视房源情况,面向“新证家庭”。

规划:3年建3万套公租房

2014年至2016年是青岛市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按照计划,在此期间,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将不低于3.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占保障性房源总量的85%以上。据初步测算,规划期内市财政共需投入保障资金约17.1亿元。

“今后,青岛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以公租房为主,除已进入供地体系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说,今后青岛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

据介绍,今后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将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等需要,在靠近产业园区、地铁轻轨重要站点(枢纽)等区域,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片区选址建设保障性住房。

此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实行小区全封闭,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等智能管理信息系统。

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

申请保障房时,将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书制度。申请人要对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健全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建立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并根据统一的轮候排序规则,按照困难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予以保障。

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因患重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支付租金的家庭,在享受原差别化租金的基础上,可适当减免部分租金。

转借出租等将受罚

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或直接委托专业的运营机构进行后期管理。对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管理和运营。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承租人不符条件须腾退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发生改善的,适时调整租金水平。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不腾退、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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